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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干货,四川省人社厅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发表日期:2020-03-25

2020年3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采取网络发布会的形式举行了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8场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向可华出席新闻发布会,围绕四川在支持企业稳岗、加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回答记者提问。

疫情防控期间,不少中小微企业面临稳岗难的情况。请问目前四川省在支持企业稳岗、加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有哪些举措?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造成了不小的困难。为了支持企业稳岗、加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省人社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重大部署,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 “延、返、降、减、免、缓、补”一系列助企解难、稳岗发展的特殊支持政策,全力支持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减轻负担、稳岗渡难关。


延:就是延长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可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延期补办时,对参保企业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对参保职工个人不收取利息,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返:就是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具体有三个方面:



1

对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资金。日前,国务院又下发通知,明确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此,我们正加紧研究我省具体实施意见,将尽快报审后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岗的政策支持力度。

2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一步提高了稳岗返还标准,由失业保险基金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计算返还,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

3

考虑到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困难,我们还放宽了中小微企业申请稳岗返还资金的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而且对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人数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上年末参保人数的20%,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受益面。


降:就是降低部分险种费率和费基下限,着力减轻企业当期缴费负担,具体有两个方面:



1

将原规定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其间,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调整上浮的暂不上浮。

2

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上年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55%降为50%。


减:就是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免:就是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缓:就是在享受延、降、减、免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实施具有无息贷款作用的社会保险缓缴政策,执行至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补:就是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除上述稳岗措施外,我们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方面还采取了四方面举措:



1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兑现失业保险金。同时,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2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3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发放失业保险金。

4

深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 便捷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按照国务院最新部署,我们还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80%的标准,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具体实施意见正在研究中,报审后将尽快出台,切实做好失业人员的待遇保障工作。


近期,有1家企业向我们求助。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非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公司目前面临巨大的房租、人工成本等压力,账面流动资金很紧张。企业诉求:一是能否享受稳岗返还和社保优惠?二是是否可以享受此次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三是有没有办法实现较低利息的融资?

从您讲的情况看,该企业应是小微企业,属于阶段性免征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覆盖范围,可以享受免缴今年2-6月份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如果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还可以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社保缓缴;如果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还可以享受稳岗补贴的相关政策。


申请稳岗返还请到企业参保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为了方便企业申领,我省市(州)人社部门已全面开通了网上办理业务,企业可以登录四川就业创业网厅、当地人社部门的官网、APP、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网上申请办理。


享受减免政策无需提交减免申请,只需按规定向本单位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正常申报减免期间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即可;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的划型类型准确确定减免金额,并向参保单位推送执行减免政策后的征收计划。


企业社保缓缴,按规定应具备三个条件:




1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累计3个月停产半停产或累计3个月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

2

疫情期间未裁减人员或减员规模不超过10%,且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3

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具备条件后请向本企业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实施缓缴。为方便企业高效便捷申请缓缴,企业只需提交申请报告,并书面承诺对符合缓缴条件的真实性负责即可。

来源:四川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