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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驻园区

tationed in the park

高层次人才奖励之三类人才
发表日期:2019-02-13

一、申报条件:

  与园区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从事全职工作,且每年在绵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且为园区产生实际经济价值。人才引进后,所在企业年度贡献(主体税收)区级留存部分达到30万及以上;或者所在企业年度贡献(主体税收)区级留存部分达到10万,且第二年年度贡献区级留存部分增幅50%以上。

    二、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补助2万;

(二)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补助3万;

(三)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补助余下5万;

(四)服务期每满1年,支付上一年度的人才津贴(5000/年)。

备注:以上人才,在其他省市区评选成功在科创区工作,以及在科创区工作后评选成功的均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科创区高端人才奖励申报表》,要求:准确填写申报日期、在指定位置加盖鲜章;

(二)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缴纳证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申报人的个人所得税),要求:复印件加盖鲜章、现场查看原件、票据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有编码);

(三)身份证明材料(包括院士、专家等人才的聘书等证明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鲜章、现场查看原件;

(四)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鲜章、现场查看原件;

(五)在绵工作时间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实名制购买的机票、车票、住宿等能证明材料)。